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降低参保负担基本医保血友病政策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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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报讯 医疗保险政策的不断调整让更多的疾病种类加入医保的范围。记者1月20日获悉,为切实减轻大重病参保人员负担,我市将对基本医疗保险血友病政策作调整。医疗保险解决了居民医疗负担,让居民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。

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,经医疗保险血友病诊疗指定医院确诊为血友病(遗传性凝血因子Ⅷ、Ⅸ缺乏),使用“冻干人凝血因子Ⅷ”、“重组人凝血因子Ⅷ”、“冻干人凝血酶原复合物”和血浆、冷沉淀物等实施替代治疗,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血友病门诊医疗待遇。参保人员经指定医院确诊专家诊断为血友病,办理门诊医疗待遇准入手续后,实施替代治疗可享受以下待遇: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方面,职工医保在职人员为85%,退休人员为90%;居民医保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为80%。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方面,按照血友病轻型、中型、重型的不同,每自然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1万元、5万元、10万元。

  因血友病住院免住院起付标准,学生儿童及大学生的血友病门诊医疗待遇,仍按已有的门诊大病政策规定执行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中的血友病病种同步取消。

  市人社局有关人士提醒,首批南京市医疗保险血友病诊疗定点医疗机构包括:江苏省人民医院、南京市鼓楼医院、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。血友病患者在非本人指定医院就诊,或非责任医师的诊疗,不享受血友病门诊医疗待遇。

  原标题: 降低参保患者负担 基本医疗保险血友病政策调整

  本文编辑:王彦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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